星期二, 5月 11, 2010

橙果抄襲大學生畢業展海報

一早報紙提到有關蔣友柏跟個新鮮人的文創官司,我無法同意這件事目前發展至今如此的處理方式!大部份的人也許不是支持蔣就是支持陳,你呢?如果你真的很認真的思考該挺誰?很抱歉,其實你正踩入我留下的小小陷阱而不自知~真正的真相只有一個,但是解讀卻有無數面,站在蔣的立場,他一點都沒說錯,東西放大來看,誰都很像,所以要判斷得要從細部的設計作比較,所以兩者無論是水流、方向、顏色,無一相同怎能說是抄襲?雖是如此但聽來總覺得有些許詭辯的說詞~我肯定陳玥呈為了能真實呈現金魚的神韻還去買了兩條回來觀察,但是,又如何得知他從未從任何前人的創作中獲得靈感?創作的意涵有無中生有或是更新改良的意義,所以說,重點會不會是應該放在其創作目的為合?求其形似但得其神非,其實會是最大的輸家!媒體自以為是的追縱,發現橙果的前設計師,正是原告的學姊,比對其時間點,粗糙的認為學姊看展在前,創作在後,應為抄襲無誤,還假惺惺的留下狗屁“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來作結語,簡直令人火大!
我在乎的是能創作有原創的人,陳同學也許是因為曾認真的創作了,因此對於可能的抄襲難已釋懷,因此提告,當然也許是為了賠償金、也許是為了出鋒頭,也許是為了找工作,當然最有可能的是旁人的煽動!我覺得,以台灣檢察官或法官的素質,橙果可能會輸,但是我倒想持續追蹤,陳同學之後的作品又如何?會不會一場官司打完,也許拿到了錢跟名但從此卻送終了她對藝術的熱愛與釋放靈魂的機會?
所謂工藝,通常先有工、才有可能有藝,會畫隻金魚,叫做工~畫的很像叫做匠,藝的存在則在於對生命的探索,我認為,人都有暫存的印象,也許當學姊接到案子時,直覺想到的的是可以配合廠商專案的就是畫隻金魚,我相信在同樣的訓練之下,技藝的表現應當不會差,尤其是對於還有點印象的畢業展,於是喜餅的創作就這樣出爐了!這有算是蓄意嗎?
創意或是創作對於一般人而言其實不是很能理解其目的為何?或是其意義何在?同樣的一隻魚在經過包裝後創造如斯利潤,而另一方不過只在"形似"上打轉,我覺得耽擱了繼續創新創作的專注將會是陳玥呈最大損失!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一廂情願的看法,最該死的是惟恐天下不亂的低俗媒體及鼓勵提告的一干人等!

附帶,我們天真的希望,本案能有雙贏的契機,陳同學主動和解,並持續努力創作,讓世人終將發現她的才能,橙果主動和解,並協助年輕設計師們能看到更大更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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