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23, 2010

為什麼就是不懂呢?

我一點也不想小氣!
我一點也不想生氣!
但是,
我的耐性正一點一滴的流失~

如果可以的話,請你閉嘴,
那麼也許我可以聽不見,
那充滿荒唐自吹自擂的千篇一律說詞,
目的卻不是為了彰顯主的榮耀!

如果可以的話,請你離開,
那麼也許我可以看不見,
那貌似中肯忠厚老實的驕傲自負面容,
搏取多少同情同理敬佩的心情!

我總算瞭解了,
為什麼,
道不同,不相為謀的簡單幾個字,
不僅是告訴我們古人說的話而已,
卻是有智慧的前人用經驗累積出難以衡量的可貴價值!

星期二, 5月 11, 2010

橙果抄襲大學生畢業展海報

一早報紙提到有關蔣友柏跟個新鮮人的文創官司,我無法同意這件事目前發展至今如此的處理方式!大部份的人也許不是支持蔣就是支持陳,你呢?如果你真的很認真的思考該挺誰?很抱歉,其實你正踩入我留下的小小陷阱而不自知~真正的真相只有一個,但是解讀卻有無數面,站在蔣的立場,他一點都沒說錯,東西放大來看,誰都很像,所以要判斷得要從細部的設計作比較,所以兩者無論是水流、方向、顏色,無一相同怎能說是抄襲?雖是如此但聽來總覺得有些許詭辯的說詞~我肯定陳玥呈為了能真實呈現金魚的神韻還去買了兩條回來觀察,但是,又如何得知他從未從任何前人的創作中獲得靈感?創作的意涵有無中生有或是更新改良的意義,所以說,重點會不會是應該放在其創作目的為合?求其形似但得其神非,其實會是最大的輸家!媒體自以為是的追縱,發現橙果的前設計師,正是原告的學姊,比對其時間點,粗糙的認為學姊看展在前,創作在後,應為抄襲無誤,還假惺惺的留下狗屁“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來作結語,簡直令人火大!
我在乎的是能創作有原創的人,陳同學也許是因為曾認真的創作了,因此對於可能的抄襲難已釋懷,因此提告,當然也許是為了賠償金、也許是為了出鋒頭,也許是為了找工作,當然最有可能的是旁人的煽動!我覺得,以台灣檢察官或法官的素質,橙果可能會輸,但是我倒想持續追蹤,陳同學之後的作品又如何?會不會一場官司打完,也許拿到了錢跟名但從此卻送終了她對藝術的熱愛與釋放靈魂的機會?
所謂工藝,通常先有工、才有可能有藝,會畫隻金魚,叫做工~畫的很像叫做匠,藝的存在則在於對生命的探索,我認為,人都有暫存的印象,也許當學姊接到案子時,直覺想到的的是可以配合廠商專案的就是畫隻金魚,我相信在同樣的訓練之下,技藝的表現應當不會差,尤其是對於還有點印象的畢業展,於是喜餅的創作就這樣出爐了!這有算是蓄意嗎?
創意或是創作對於一般人而言其實不是很能理解其目的為何?或是其意義何在?同樣的一隻魚在經過包裝後創造如斯利潤,而另一方不過只在"形似"上打轉,我覺得耽擱了繼續創新創作的專注將會是陳玥呈最大損失!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一廂情願的看法,最該死的是惟恐天下不亂的低俗媒體及鼓勵提告的一干人等!

附帶,我們天真的希望,本案能有雙贏的契機,陳同學主動和解,並持續努力創作,讓世人終將發現她的才能,橙果主動和解,並協助年輕設計師們能看到更大更遠的未來~!

星期二, 1月 05, 2010

世界帝標

隨著EC過完週年慶,我們搬進來帝標也有一年半了, 想當初看房子時對未來的想像,現在又實現了多少呢?

也許因為店務繁重,也可能因為社區芳鄰難以溝通,讓我們真是愈來愈灰心了!!

管理委員會的存在原本不就是應該為大家服務?並爭取更好的生活居家品質?我們當然肯定他們的付出,畢竟是無給職,但這種類似志工的工作本來就不是以可獲得任何形而上的回饋作為目的考量,難道不是嗎?再說,大家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應該是可以找出一個最大公因數才是呀!當然,說起來簡單,但是至少可以嘗試著多用點心讓環境變得更好吧!

我們應該繼續悶著等三月的下一任管理委員嗎?還是現在就要準備?對的事,現在不做,以後會後悔!這也是一句老掉牙的閒話了,只是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角度出發,沒有所謂的是非對錯的標準,自然雜音就多而效率不彰!

我們基本的需求,希望真有住豪宅的品味,而不是像如今感覺不過是龐大而沒有美感的國宅,決策過程之粗糙及推動策略的拿捏更是使人詬病!

也許,將心比心,我們不該以這麼高的標準看待而施與責難,但我可以選擇吝惜我的掌聲!

星期五, 1月 01, 2010

測試

坦尚尼亞 pb !有肯亞的荔枝味兒!跟還不賴的喉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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